5.6 桩头


5.6.1 桩头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头所用防水材料应具有良好的粘结性、湿固化性;

2 桩头防水材料应与垫层防水层连为一体。

5.6.2 桩头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设计要求将桩顶剔凿至混凝土密实处,并应清洗干净;

2 破桩后如发现渗漏水,应及时采取堵漏措施;

3 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时,应连续、均匀,不得少涂或漏涂,并应及时进行养护;

4 采用其他防水材料时,基面应符合施工要求;

5 应对遇水膨胀止水条(胶)进行保护。

5.6.3 桩头防水构造形式应符合图5.6.3-1和5.6.3-2的规定。

标准附图

图5.6.3-1 桩头防水构造(一)

1—结构底板;2—底板防水层;3—细石混凝土保护层;4—防水层;

5—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6—桩基受力筋;7—遇水膨胀止水条(胶);

8—混凝土垫层;9—桩基混凝土

标准附图

图5.6.3-2 桩头防水构造(二)

1—结构底板;2—底板防水层;3—细石混凝土保护层;

4—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5—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

6—桩基受力筋;7—遇水膨胀止水条(胶);8—混凝土垫层;9—密封材料

条文说明

5.6.1 近年来因桩头处理不好引起工程渗漏水的情况时有发生,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在以下几个部位形成的:

1 桩头钢筋与混凝土间;

2 底板与桩头间的施工缝:

3 混凝土桩身与地基土两者膨胀收缩不一致形成缝隙。

因此本条规定了桩头所用防水材料的性能,并强调桩头防水应与主体防水连成一体,形成整体防水性。

5.6.3 本条列举的桩头防水构造是近年来应用较好的几种做法,供桩头防水设计时参考。

在《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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