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监测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应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
5.1 监测点位布设
表1和表2中环境空气污染物监测点位的设置,应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中的要求执行。
5.2 样品采集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中的采样环境、采样高度及采样频率等要求,按HJ/T 193或HJ/T 194的要求执行。
5.3 分析方法
应按表3的要求,采用相应的方法分析各项污染物的浓度。
表3 各项污染物分析方法

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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