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机电维修


6.4.1 机电设备的大修、中修宜由专业协作厂承担。

6.4.2 企业的机修、电修能力应满足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需要,车间内维修设施应根据厂区周围的服务水平、生产保障能力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型设备宜就地修理;

2 机修、电修应以小修及日常维护保养为主;

3 机修、电修宜合并布置在同一车间内;

4 机电维修车间外宜设置一定面积的露天作业场所。

在《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 GB51186-2016》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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