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一般规定


4.1.1 适用性能的评定应包括单元平面、套型、装修、隔声性能、设备设施、室内无障碍设施与适老化6个评定项目,满分为250分。

4.1.2 适用性能评定指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

条文说明

4.1.1 住宅适用性能的评定,既要考虑满足居住的功能性要求,也要考虑满足居住的舒适性要求,以提高住宅的内在品质。

1 鉴于我国目前城镇建设与使用的住宅均以单元式住宅占主导地位,故本评价标准的制定以单元式住宅为主要依据,其他类型住宅可参照本标准评价。

2 住宅的适用性能主要针对单元平面、套型、装修、隔声性能、设备设施、室内无障碍设施与适老化6个方面进行评定。与适用性能相关的保温隔热性能因涉及住宅使用阶段的节能,在经济性能章节进行规定;防水的耐久性是反映防水质量的重要参数,故防水性能在耐久性能章节进行规定。

在《住宅性能评定标准 GB/T50362-2022》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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