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给排水


10.1.1 车间用水水质应满足挤压工艺设备对水质的要求。并宜符合表10.1.1的规定。

标准附图

10.1.2 给排水应设置给水系统、浊循环水系统、净循环水系统和废水处理系统,也可增设软水处理系统。

10.1.3 浊循环水系统和净循环水系统供水压力可设置为0.3MPa~0.6MPa,供水温度不应高于35℃。净循环水系统的设计,可利用剩余压力回水。

10.1.4 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净循环水系统排水可用于浊循环系统补水。

2 浊循环水和净循环水必须排放时,排水水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条文说明

10.1.1 规定了车间水质的基本要求。

10.1.2 规定了车间需要设置的几种水系统,确保水的循环利用。

10.1.3 循环水系统利用剩余压力可以节约能源。

10.1.4 规定了排水的原则,以保证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并符合国家的环保政策。

在《挤压钢管工程设计规范 GB50754-2012》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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