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 轧钢


A.8.1 轧钢取(用)水量控制指标宜符合表A.8.1的规定。

表A.8.1 轧钢取(用)水量指标

标准附图

注:1 “连退”产品指采用酸洗-轧机联合机组和连续退火机组生产的产品。

2 “罩式炉”产品指采用酸洗-轧机联合机组和罩式炉、平整机生产的产品。

3 “可逆轧机”产品指采用可逆轧机和罩式炉、平整机生产的产品。

4 “热镀锌”产品指采用酸洗-轧机联合机组和连续热镀锌机组生产的产品。

5 “电镀锌”产品指采用酸洗-轧机联合机组和连续退火机组、连续电镀锌机组生产的产品。

6 “电镀锡”产品指采用酸洗-轧机联合机组和连续退火机组、连续电镀锡机组生产的产品。

7 “彩涂”产品指采用酸洗-轧机联合机组和热镀锌机组、彩涂机组生产的产品。

在《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 GB50506-2009 》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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