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标志、合格证和包装


9.1 标志

9.1.1 产品标志

警报器外壳上应有清晰、耐久且不易被轻易去除的标志,应包含以下内容:制造商及生产商名称或商标、产品中文名称、规格型号、产品编号或批次号。

9.1.2 包装标志

警报器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型号名称、制造商名称、主要参数、详细地址、生产日期、数量、产品执行标准号等。

9.2 检验合格证

每台出厂的警报器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应有如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

b) 制造商名称或商标;

c) 检验结论、检验日期;

d) 检验员标识。

9.3 包装

产品按照运输、贮存的要求,应有包装,以防止产品损伤,包装箱内应有使用说明书、保修卡、产品检验合格证及其他附件。

在《车用电子警报器 GB8108-2014》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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