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提升支承结构的基础设计


6.3.1 整体提升支承结构的基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规定。

6.3.2 整体提升支承结构的基础、锚碇设计时宜优先采用下列方案:

1 利用原有的或即将建造的基础、建(构)筑物;

2 利用现有设备(设备分段)、砝码或其他可临时借用的建筑材料作为压重,设计装配式或半装配锚碇;

3 工具式基础、工具式锚碇。

条文说明

6.3.1 考虑到提升支承结构基础使用的短期性,将其抗力除以附加抗力分项系数0.9。

在《重型结构和设备整体提升技术规范 GB51162-2016》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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