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静电导体 static conductor

在任何条件下,体电阻率小于或等于1×106Ω·m(即电导率等于或大于1×10-6S/m)的物料及表面电阻率等于或小于1×107Ω的固体表面。

3.2 静电亚导体 static sub-conductor

在任何条件下,体电阻率大于1×106Ω·m,小于1×1010Ω·m的物料及表面电阻率大于1×107Ω,小于1×1011Ω的固体表面。

3.3 静电非导体 static non-conductor

在任何条件下,体电阻率大于或等于1×1010Ω·m(即电导率小于或等于1×10-10S/m)的物料及表面电阻率等于或大于1×1011Ω固体表面。

3.4 最小点燃能量 minimum ignition energy

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影响物质点燃的各种因素均处于最敏感的条件,点燃该物质所需的最小电气能量。

3.5 间接接地 indirect static earthing

为使金属以外的静电导体、静电亚导体进行静电接地,将其表面的局部或全部与接地的金属体紧密相接的一种接地方式。

3.6 爆炸危险场所 explosion endangered places

爆炸性混合物(气体及粉尘)出现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3.7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classification of hazardous areas

3.7.1 0区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含蒸气和薄雾)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3.7.2 1区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含蒸气和薄雾)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3.7.3 2区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注: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

3.8 缓和时间 relaxation time of charge

带电体上的电荷(或电位)消散至其初始值的1/e(约37%)时所需的时间。

3.9 静置时间 time of repose;time of rest

在有静电危险的场所进行生产时,由设备停止操作到物料(通常为液体)所带静电消散至安全值以下,允许进行下一步操作所需要的间隔时间。

在《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158-2006》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