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配 线


5.0.1 起重机上的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重机上的配线除弱电系统外,均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的铜芯软电缆。除应满足计算负荷外,软电缆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0mm2。

2 在易受机械损伤、热辐射或有润滑油滴落的部位,电线或电缆应装于钢管、线槽、保护罩内;在热辐射部位,电线或电缆应采取隔热保护措施。

3 电线或电缆穿过钢结构的孔洞处,应将孔洞的毛刺去掉,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4 起重机上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电缆引出的先后顺序排列整齐,不宜交叉;强电与弱电的电缆应分开敷设,电缆两端应有标牌;

2)测速机、编码器或解算装置等弱电回路应采用屏蔽电缆进行连接,且屏蔽层不应中断,屏蔽层应可靠接地;

3)电缆应卡固,支持点距离不应大于1m;单芯动力电缆应采用非导磁材料卡固。

5 起重机上的配线应排列整齐,导线两端应牢固地压接相应的接线端子,并应标有明显的接线编号,不得使用开口接线端子。同一接线端子最多只应接两根同规格、同型号的导线。

6 起重机上配线的接线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线编号管应与导线的线径匹配;

2)接线编号管应印字清晰,易于识别,排列整齐,采用相对编号法。

5.0.2 起重机上电线管、线槽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管、线槽应固定牢固;

2 露天起重机的钢管敷设,应使管口向下或有其他防水措施;

3 起重机所有的管口,应加装护口套;

4 线槽的安装,应符合电线或电缆敷设的要求,电线或电缆的进出口处,应采取保护措施。

条文说明

5.0.2 起重机上的钢管、线槽应固定牢固,防止运行时的振动造成移位损坏;规定了管口及线槽的进出口,应有保护措施,这是防止电线或电缆损坏所规定的。

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2014》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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