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板锭精炼炉


Ⅰ 主控项目

6.5.1 板锭精炼炉及附件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具有合格证,板锭精炼炉基础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基础验收记录。

6.5.2 板锭精炼炉安装就位前,应编制中心标板、基准点及基础沉降观测点布置图;安装中,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沉降观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记录。

Ⅱ 一般项目

6.5.3 板锭精炼炉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5.3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表6.5.3 板锭精炼炉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标准附图

条文说明

6.5.3 本条对板精炼炉的质量验收要求是根据设备在施工中的经验总结,结合设计文件要求及设备的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归纳后制订的。

在《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883-2013》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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