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工程材料的订货、进场验收和复验及存储管理。

5.1.2 钢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应经进场检验合格后使用。

5.1.3 施工单位应制定材料的管理制度,并应做到订货、存放、使用规范化。

在《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55-2012》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