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一般规定
6.1.1 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以及危险程度,火灾危险环境包括以下环境:
1 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 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3 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2014》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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