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竣工验收


9.2.1 防雷与接地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隐蔽工程部分不应再重复检验,验收项目宜符合表9.2.1规定的内容。

表9.2.1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竣工验收项目

标准附图

标准附图

9.2.2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竣工验收时,应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业主)提供一式三份的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的竣工文件。

竣工文件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概况;

2 开工报告;

3 建筑安装工程量总表;

4 已安装的设备或设施明细表;

5 工程设计变更单或洽商记录;

6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单;

7 停(复)工通知;

8 随工检验及验收记录表;

9 完工报告;

10 交接书;

11 测试记录;

12 竣工图纸。

9.2.3 测试记录应包括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和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地网面积)。

9.2.4 竣工图纸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防雷装置安装竣工图;

2 接地装置安装竣工图;

3 等电位连接安装竣工图。

9.2.5 竣工文件应内容齐全,资料完整,版面整洁,数据准确,字迹清楚,规格一致,符合归档要求;竣工文件不得用金属或塑料等材料装订。

条文说明

9.2.3 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依据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附录D滚球法确定接闪器的保护范围”所列方法计算。

在《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GB51120-2015》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