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5.1.1  能效限定值应作为产品出厂检验项目。抽样方案由生产企业质量检验部门自定。

5.1.2  经检验认定能效限定值不符合3.3要求的产品不允许出厂。

5.2  型式检验

5.2.1  产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能效限定值型式检验:

a)  试制的新产品;

b)  改变产品设计、工艺或所用材料明显影响其性能时;

c)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5.2.2  型式检验抽样:

每批抽1台,如发现其能效限定值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在《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8380-2012》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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