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 水质稳定
14.6.1 循环水系统应设置水质稳定设施。
14.6.2 水质稳定设施需要投加的药剂及剂量,应根据循环水系统水质、系统设计、补充水及设备材质等因素确定。
条文说明
14.6.1 为了防止管道、设备的结垢、腐蚀、滋生藻类等问题的发生,应配备这些药剂的投加装置。
14.6.2 对不同的补水水质及循环水水质,要根据实际的循环水水体进行专门的水质稳定试验,才能确定合适的加药品种和投加剂量。
在《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9-2015》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