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分类和标记


4.1 分类

4.1.1 住宅卫生间根据使用对象和生产制作方式可分为普通卫生间、无障碍卫生间和整体卫生间。住宅卫生间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的规定。

标准附图

4.1.2 住宅卫生间的基本使用功能应包括便溺、盥洗、洗浴、洗衣和保洁等。根据不同功能组合可分为单间单元和合间单元。卫生功能单元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2的规定。

标准附图

4.2 标记

住宅卫生间的标记由卫生间类型和卫生功能单元类型组成:

标准附图

4.3 标记示例

示例1:B-02 普通卫生间盥洗单元。

示例2:AB-08 无障碍卫生间盥洗、洗浴单元。

示例3:EB-11 整体卫生间便溺、盥洗、洗浴单元。

在《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 GB/T11977-2008》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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