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术 语


2.1.1 现有构筑物 available special structures

已建成且已投入使用的构筑物。

2.1.2 抗震鉴定 seismic appraisal

通过检查现有构筑物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其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2.1.3 后续使用年限 continuous seismic service life

对现有构筑物抗震鉴定时所约定的继续使用年限,在这个时期内构筑物不需要重新鉴定和相应加固就能按预期目的使用,完成预定的功能。

2.1.4 综合抗震能力 compound seismic capability

对构筑物结构单元综合考虑其构造和承载能力等因素所具有抵抗地震作用的能力。

2.1.5 抗震措施 seismic fortification measures

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抗震构造措施和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等。

在《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GB50117-2014》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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