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服务、附属用房


6.6.1 文体活动场地的服务用房,应包括小卖部、饮水间(饮水处)、卫生间等。

6.6.2 文体活动场地的附属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运动员室、教练员室、裁判员室、更衣室、淋浴室、救护站、储藏室等;

2 邻近游泳场应设男女更衣室、强制式淋浴室和消毒洗脚池;

3 邻近滑冰场和轮滑场宜设存物处。

在《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JGJ 156-2008》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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