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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 GB37489.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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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目录
6 通风
公用盥洗室、公共浴室和洗衣房应设机械通风和除湿设施,风管及其配件应采用防腐材料或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上一节:5 单体
下一节:7 采光照明
在《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2部分:住宿场所 GB37489.2-2019》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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