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检验规则


7.1 型式检验

7.1.1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所列的全部要求。

7.1.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最初定型时;

——产品异地生产时;

——生产配方、工艺及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停产三个月后又恢复生产时。

7.2 检验结果的判定

7.2.1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2008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7.2.2 粉状腻子(除仅以水稀释的粉状腻子外)、装饰板涂料报出检验结果时,应同时注明产品的施工状态下的施工配比。

7.2.3 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均达到本标准的要求时,产品为符合本标准要求。

在《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2020》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