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预埋件与后置锚固件


7.6.1 支承构件与主体结构应通过预埋件连接;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并宜通过试验验证其可靠性。

7.6.2 屋面与主体结构采用后加锚栓连接时,应采取措施保证连接的可靠性,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碳素钢锚栓应经过防腐处理;

2 应进行承载力现场检验;

3 锚栓直径应通过承载力计算确定,并且不应小于10mm;

4 与化学锚栓接触的连接件,在其热影响区范围内不宜进行连续焊缝的焊接操作。

在《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 JGJ255-2012》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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