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场址与建设条件


5.1 场址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地土地利用发展规划和村镇建设发展规划。

5.2 场址周围应具备就地无害化处理粪污的足够场地和排污条件。

5.3 场址应水源充足、排水畅通、供电可靠、交通便利。

5.4 场址选择应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

5.5 场址距居民点、其他畜牧场、畜产品加工厂、主要公路、铁路的距离应符合表3的规定。

标准附图

5.6 场址位置应选在居民点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处。

5.7 以下地段或地区严禁建场:

——规定的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旅游区;

——受洪水或山洪威胁及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带;

——自然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

在《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NY/T1568-2007》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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