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玻璃组装


6.3.1 玻璃支承块、定位块安装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支承块长度不应小于50mm,厚度根据槽底间隙设计尺寸确定,宜为(5~7)mm;定位块长度不应小于25mm;

2 支承块安装不得阻塞泄水孔及排水通道。

6.3.2 玻璃安装的内、外片配置、镀膜面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组装前应将玻璃槽口内的杂物清理干净。

6.3.3 玻璃采用密封胶条密封时,密封胶条宜使用连续条,接口不应设置在转角处,装配后的胶条应整齐均匀,无凸起。

6.3.4 玻璃采用密封胶密封时,注胶厚度不应小于3mm,粘接面应无灰尘、无油污、干燥,注胶应密实、不间断、表面光滑整洁。

6.3.5 玻璃压条应扣紧、平整不得翘曲,必要时可配装加工。

在《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JGJ214-2010》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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