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8.3.1 低压配电系统电压、电流、有功功率、功率因数等监测参数宜通过数据网关与监测与控制系统集成,满足用电分项计量的要求。
8.3.2 照明系统的监测及控制宜具有下列功能:
1 分组照明控制;
2 经济技术合理时,宜采用办公区域的照明调节控制
3 照明系统与遮阳系统的联动控制;
4 走道、门厅、楼梯的照明控制;
5 洗手间的照明控制与感应控制;
6 泛光照明的控制;
7 停车场照明控制。
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176-2009》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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