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基体找平


5.2.1 水泥抹灰砂浆找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基体处理完毕后,应进行挂线、贴灰饼、冲筋,其间距不宜大于2m;

2 抹找平层前应将基体表面润湿,需要时在基体表面涂刷结合层;

3 找平层应分层施工,每层厚度不应大于7mm,且应在前一层终凝后再抹后一层,不得空鼓;找平层厚度不应大于20mm,超过20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4 找平层的表面应刮平搓毛,并应在终凝后浇水或保湿养护。

5.2.2 基体找平层的粘结强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 110的规定。

条文说明

5.2.1 找平层如过厚会导致脱落、开裂,故本条规定过厚的找平层应分层施工。找平层的厚度是参考了各地区的工程经验规定的。

在《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 126-2015》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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