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特殊场所的布线要求


7.2.1 病房等患者住院治疗场所宜采用多功能医用线槽布置照明、各种插座、接地端子等电气设施。

7.2.2 检验室、实验室宜采用槽盒布线,槽盒可敷设在地面、顶板、柱子表面或墙面上。

7.2.3 牙科诊室宜采用地面槽盒或地面穿管的布线方式。

7.2.4 设有射线防护的房间,应采用地面非直通电缆沟槽的布线方式,并应避免直接通向射线防护房间。

7.2.5 2类医疗场所局部IT系统的配电线缆宜采用塑料管敷设。

7.2.6 穿手术室隔墙和楼板的线缆应加保护管,管内应采用不燃材料密封。进入手术室内的线缆敷设后,管口应采用无腐蚀、不燃、弹性密封材料封堵。

7.2.7 洁净手术室、洁净辅助用房及各类无菌室内不应有明敷管线。

7.2.8 电气管线与医用气体管道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7.2.8的规定。

表7.2.8 电气管线与医用气体管道之间的最小净距(m)

标准附图

条文说明

7.2.5 采用塑料管敷设,有利于降低医疗场所局部IT系统的容性漏电。

7.2.6 进入手术室内的线缆敷设后,管口采用弹性密封材料封堵,是为了满足管线在一定位移时,还能保证其密闭性。

在《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12-2013》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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