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建法改〔2020〕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公共服务局:
《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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