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结构抗震承载力验算


6.2.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房屋应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考虑水平地震作用,并应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全部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

6.2.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多层房屋的地震计算可采用底部剪力法。水平地震作用(图6.2.2)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标准附图

图6.2.2 结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简图

标准附图

式中:

FEk——结构总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kN);

αmax——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本标准第6.2.3条确定;

Geq——结构等效总重力荷载代表值(kN),单质点应取总重力荷载代表值,多质点应取总重力荷载代表值的85%;

Fi——质点i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kN);

Gi、Gj——分别为集中于质点i、j的重力荷载代表值(kN),应按本标准第6.2.4条确定;

Hi、Hj——分别为质点i、j的计算高度(m)。

6.2.3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6.2.3采用。

表6.2.3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标准附图

注:括号中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

6.2.4 计算地震作用时,多层房屋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结构和构配件自重标准值和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各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按表6.2.4采用。

表6.2.4 组合值系数

标准附图

6.2.5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多层房屋可选择承载面积较大或竖向应力较小的墙段进行截面抗剪验算。

6.2.6 房屋山墙截面剪力设计值应取其分配地震剪力的1.2倍。

6.2.7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结构的楼层水平地震剪力的分配宜按抗侧力构件等效刚度的比例分配,抗侧力等效刚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墙段高宽比小于1时,可只考虑剪切变形;

2 当高宽比不大于4,且不小于1时,应同时考虑弯曲和剪切变形;

3 当高宽比大于4时,可不考虑刚度。

6.2.8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的截面承载力,应按下式验算:

标准附图

式中:

V——墙体计算截面剪力设计值(N);

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按1.0采用;

ft——承重类蒸压加气混凝土劈拉强度设计值(N/m㎡);

ζt——砌体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按表6.2.8采用;

fy——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N/m㎡);

ρs——墙体沿竖向截面的水平钢筋配筋率,取值为0.05%~0.11%;

A——墙体的横截面面积(m㎡)。

表6.2.8 砌体强度的正压力影响系数ζt

标准附图

注:σ0E为对应重力荷载代表值的砌体截面平均压应力。

在《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 JGJ/T 17-2020》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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