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业务范围


(六)综合资质

承担全部专项资质中已取得检测参数的检测业务。

(七)专项资质

承担所取得专项资质范围内已取得检测参数的检测业务。

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