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一般规定


12.1.1 环境规划主要应包括生产污染防治、环境卫生、环境绿化和景观的规划。

12.1.2 镇的环境规划应依据县域或地区环境规划的统一部署进行规划。

在《镇规划标准 GB50188-2007》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