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功能要求


6.2.1 便携类红外热像仪

便携类红外热像仪应具有下列功能。

a)显示功能:应带有显示屏,在红外方式下,至少具有白热、黑热、伪彩色三种显示模式,具有温度测量值、电池耗量、温度标尺、超温、拍照或摄像状态显示功能。

b)低电量报警功能:应具有声或光报警或低电量提示功能。

c)图像降噪功能。

d)拍照或摄像及存储功能。

e)照片或录像的回放功能(救助型可不具备)。

f)单点或多点温度显示功能。

g)操作提示功能:具备中文的操作菜单或提示功能。

h)修正功能:输入目标距离、目标发射率、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后,自动计算修正大气透过率和目标表面发射率对测量结果的影响(救助型可不具备)。

6.2.2 移动类红外热像仪

移动类红外热像仪应具有下列功能。

a)显示功能:在红外方式下,至少具有白热、黑热、伪彩色三种显示模式,具有温度标尺显示功能。

b)单点测温及显示功能。

c)视频存储功能(本机或后端实现)。

6.2.3 固定类红外热像仪

固定类红外热像仪应具有下列功能。

a)显示功能:在红外方式下,至少具有白热、黑热、伪彩色三种显示模式,具有温度标尺显示功能,最热点捕捉和温度显示功能,测量温度超过某设定值时报警功能。

b)具有调焦、图像缩放、平移和存储功能(本机或后端实现)。

在《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XF/T635-2023》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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