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试验结果的应用


漏烟量试验结果可适用于下列情况:

a)与试件具有相同构型的门或卷帘;

b)只从一个方向受检的试件在实际使用时应仅用于受检方向;

c)装饰涂层(比如喷涂)可以改动;

d)间隙和缝隙的尺寸允许比受检试件小,双扇门的开闭顺序和门扇限制活动的方法不应改变;

e)门或卷帘的尺寸可以缩小但不能增加;

f)玻璃的尺寸可以缩小但不能增加;

g) 玻璃的材质特性(如厚度、复合夹层材料、加丝或硼硅酸盐玻璃)可以改变,但前提是密封系统不变;

h)如果带关闭装置的双向门在环境温度下受检,那么试验结果也适用于具有不同关闭装置的同类型门,前提是关闭时间不减少,密封方法不改变;

i)经试验结果确认的试件密封方式不应改变。

在《门和卷帘的防烟性能试验方法 GB/T41480-2022》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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