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建设用地


9.1 乡镇消防队的建设用地面积,应根据建筑占地面积、绿地、道路和室外训练场地面积等确定。

9.2 乡镇消防队的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1000㎡~1200㎡;

b)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700㎡~850㎡;

c)乡镇志愿消防队350㎡~500㎡。

注:设有表2中选项用房或者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消防宣传教育陈列室和备用车位以及篮球场等活动场地时,可适当增加建设用地面积。

在《乡镇消防队 GB/T35547-2017》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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