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控制软件要求


5.4.1 软件要求

对于依靠软件控制而符合本文件要求的探测器,应满足5.4.2的要求。

5.4.2 软件文件

5.4.2.1 制造商应提交软件设计资料,资料应有充分的内容证明软件设计符合标准要求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主程序的功能描述(如流程图或结构图),包括:

1)各模块及其功能的主要描述;

2)各模块相互作用的方式;

3)程序的全部层次;

4)软件与探测器硬件相互作用的方式;

5)模块调用的方式,包括中断过程。

b)存储器地址分配情况(如程序、特定数据和运行数据)。

c)软件及其版本唯一识别标识。

5.4.2.2 根据检验需要,制造商应能提供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的详细设计文件。

a)系统总体配置概况,包括所有软件和硬件部分。

b)程序中每个模块的描述,包括:

1)模块名称;

2)执行任务的描述;

3)接口的描述,包括数据传输方式、有效数据的范围和验证。

在《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GB4715-2024》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