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文件的实施


在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所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在本文件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产品的销售,只准许延迟到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24个月前。

在《热泵和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577-2024》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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