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消防电源及供电线路


7.1.1 整体改造时,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及其配电系统应按现行标准执行。

7.1.2 局部改造时,若改变使用功能,改造工程区域内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及其配电系统应按现行标准执行;非改造工程区域可按原标准执行。

【说明】当建筑物局部改造工程未改变使用功能时,改造工程区域内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负荷等级及其配电系统可执行原设计标准。

7.1.3 改造区域内,消防及非消防设备的供配电线路选型、敷设应按现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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