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村(社区)级避难场所


4.6.1 由村(社区)或乡镇(街道)级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村(社区)建设、管护和使用,主要用于本村(社区)或周边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或需要应急避难的其他事件时,为本村(社区)及周边村(社区)应急避难人员提供服务保障。

4.6.2 通过新建、改造和指定等方式建设,主要包括乡村地区的室内型或室外型、综合性的紧急避难场所和短期避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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