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通风设施
7.1.1 电动自行车停车库应设置通风设施,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
7.1.2 采用自然通风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库,自然通风窗(百叶)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2%。
7.1.3 采用机械通风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库,其通风系统宜独立设置,且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3次/h。
条文说明
7.1.3 采用机械排风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库,建议利用车道进行自然补风。
在《上海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设计标准 DG/TJ08-2451-2024》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