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设计总说明


3.2.1 工程设计依据。

1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如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立项报告、方案设计文件等审批文件的文号和名称;

2 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 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地理条件、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

4 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

5 规划、用地、环保、卫生、绿化、消防、人防、抗震等要求和依据资料;

6 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3.2.2 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

1 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

2 分期建设的情况;

3 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2.3 总指标。

1 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和反映建筑功能规模的技术指标;

2 其他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

3.2.4 设计要点综述。

1 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

2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3 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简述采用的装配式建筑技术要点。

3.2.5 提请在设计审批时需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1 有关城市规划、红线、拆迁和水、电、蒸汽或高温水、燃料及充电桩等供应的协作问题;

2 总建筑面积、总概算(投资)存在的问题;

3 设计选用标准方面的问题;

4 主要设计基础资料和施工条件落实情况等影响设计进度的因素;

5 明确需要进行专项研究的内容。

注:总说明中已叙述的内容,在各专业说明中可不再重复。

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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