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型式检验


8.4.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时;

b)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产品的结构、制造工艺、材料等更改对产品性能有影响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抽查提出要求时。

8.4.2 型式检验项目应按表6规定的项目逐项进行。

在《热泵型新风环境控制一体机 GB/T40438-2021》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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