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工程验收


10.0.1 竣工技术文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编制:

1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验收以前,将工程竣工技术资料交给建设单位。

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竣工技术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竣工图纸;

2)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及开箱检验记录;

3)系统中文检测报告及中文测试记录;

4)工程变更记录及工程洽商记录;

5)随工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签证;

7)培训记录及培训资料。

3 竣工技术文件应保证质量,做到外观整洁,内容齐全,数据准确。

10.0.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A所列项目、内容进行检验。检验应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及工程验收的依据之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工程安装质量检查,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被检项检查结果应为合格;被检项的合格率为100%,工程安装质量应为合格。

2 竣工验收需要抽验系统性能时,抽样比例不应低于10%,抽样点应包括最远布线点。

3 系统性能检测单项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个被测项目的技术参数测试结果不合格,则该项目应为不合格。当某一被测项目的检测结果与相应规定的差值在仪表准确度范围内,则该被测项目应为合格;

2)按本规范附录B的指标要求,采用4对对绞电缆作为水平电缆或主干电缆,所组成的链路或信道有一项指标测试结果不合格,则该水平链路、信道或主干链路、信道应为不合格;

3)主干布线大对数电缆中按4对对绞线对测试,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该线对应为不合格;

4)当光纤链路、信道测试结果不满足本规范附录C的指标要求时,则该光纤链路、信道应为不合格;

5)未通过检测的链路、信道的电缆线对或光纤可在修复后复检。

4 竣工检测综合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绞电缆布线全部检测时,无法修复的链路、信道或不合格线对数量有一项超过被测总数的1%,应为不合格。光缆布线系统检测时,当系统中有一条光纤链路、信道无法修复,则为不合格。

2)对绞电缆布线抽样检测时,被抽样检测点(线对)不合格比例不大于被测总数的1%,应为抽样检测通过,不合格点(线对)应予以修复并复检。被抽样检测点(线对)不合格比例如果大于1%,应为一次抽样检测未通过,应进行加倍抽样,加倍抽样不合格比例不大于1%,应为抽样检测通过。当不合格比例仍大于1%,应为抽样检测不通过,应进行全部检测,并按全部检测要求进行判定。

3)当全部检测或抽样检测的结论为合格时,则竣工检测的最后结论应为合格;当全部检测的结论为不合格时,则竣工检测的最后结论应为不合格。

5 综合布线管理系统的验收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签和标识应按10%抽检,系统软件功能应全部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应为合格。

2)智能配线系统应检测电子配线架链路、信道的物理连接,以及与管理软件中显示的链路、信道连接关系的一致性,按10%抽检;连接关系全部一致应为合格,有一条及以上链路、信道不一致时,应整改后重新抽测。

10.0.3 光纤到用户单元系统工程中用户光缆的光纤链路应100%测试并合格,工程质量判定应为合格。

条文说明

10.0.1 本条规定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竣工技术文件的要求。

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竣工图纸应包括说明、设计系统图及反映各部分设备安装情况的施工图。竣工图纸应表示以下内容:

(1)安装场地和布线管道的位置、尺寸、标识符等;

(2)设备间、电信间、进线间等安装场地的平面图或剖面图及信息插座模块安装位置;

(3)缆线布放路径、弯曲半径、孔洞、连接方法及尺寸等。

10.0.2 本条规定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竣工验收检验的要求。

2 竣工验收时检查随工测试记录报告,如被测试项目指标参数合格率达不到100%,可由验收小组提出抽测,抽测也可以由第三方认证机构实施。

在《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T50312-2016》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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