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要求


6.1 外观、材质与连接形式

阻火器各构成部件应无明显加工缺陷或机械损伤,外表面应进行防腐蚀处理,防腐涂层应完整、均匀。阻火器材质与连接形式见附录A。

6.2 垫片

阻火器内部及连接处的垫片不应使用动物、植物纤维或其他可燃材料。

6.3 耐腐蚀性能

6.3.1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7.3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阻火器外壳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

6.3.2 耐二氧化硫腐蚀性能

按7.4规定的方法进行二氧化硫腐蚀试验,阻火器外壳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

6.4 强度要求

按7.5规定的方法进行阻火器强度试验,阻火器不应出现渗漏、裂痕或永久变形。

管端阻火器不进行此项试验。

6.5 密封要求

按7.6规定的方法进行阻火器密封试验,阻火器不应出现泄漏。

管端阻火器不进行此项试验。

6.6 阻爆性能

6.6.1 管端阻火器阻爆燃性能

按7.7规定的方法进行阻爆燃试验,采用生产单位规定的适用介质(适用介质分类见4.5)进行试验,阻火器应每次都能阻火。试验后外壳不应出现永久变形及损坏;试验后的压力损失与试验前的偏差不应超过试验前数值的20%。

6.6.2 管道阻火器阻爆燃性能

按7.8规定的方法进行阻爆燃试验,采用生产单位规定的适用介质(适用介质分类见4.5)进行试验,阻火器应每次都能阻火。试验后外壳不应出现永久变形及损坏;试验后的压力损失与试验前的偏差不应超过试验前数值的20%。

6.6.3 管道阻火器阻爆轰性能

6.6.3.1 无限制稳定爆轰

按7.9.1规定的方法进行无限制稳定爆轰阻爆试验,阻火器应每次都能阻火。试验后外壳应不出现永久变形及损坏;试验后的压力损失与试验前的偏差不应超过试验前数值的20%。

6.6.3.2 有限制稳定爆轰

按7.9.2规定的方法进行有限制稳定爆轰阻爆试验,阻火器应每次都能阻火。试验后外壳应不出现永久变形及损坏;试验后的压力损失与试验前的偏差不应超过试验前数值的20%。

6.6.3.3 无限制非稳定爆轰

按7.9.3规定的方法进行无限制非稳定爆轰阻爆试验,阻火器应每次都能阻火。试验后外壳应不出现永久变形及损坏;试验后的压力损失与试验前的偏差不应超过试验前数值的20%。

6.6.3.4 有限制非稳定爆轰

按7.9.4规定的方法进行有限制非稳定爆轰阻爆试验,阻火器应每次都能阻火。试验后外壳应不出现永久变形及损坏;试验后的压力损失与试验前的偏差不应超过试验前数值的20%。

6.7 耐烧性能

6.7.1 耐短时燃烧性能

按7.10.1规定的方法进行耐短时燃烧试验,耐短时燃烧阻火器应能经受生产单位提供的燃烧时间的耐烧性能测试,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时,不应发生回火。

6.7.2 耐烧性能

按7.10.2规定的方法进行耐烧试验,耐烧型阻火器应能经受2h耐烧,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时,不应发生回火。

6.8 隔爆接合面的间隙

阻火器壳体上连接部分隔爆接合面的间隙应符合GB/T 3836.2的规定。

6.9 压力损失与通气量

按7.1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阻火器的压力损失、通气量与生产单位规定值偏差应不超过±10%。

6.10 静电跨接线要求

阻火器外壳之间应设置静电跨接线,跨接线应符合GB/T20801.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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