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电气照明


5.7.1 电气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场所应设置工作照明;

2 充电区、换电区、电池存储区、配电室、监控室等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

3 应急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4 电池更换站主要场所照度宜满足表5.7.1的要求。

表5.7.1 电池更换站主要场所照度

标准附图

5.7.2 照明光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显色性、启动时间的要求,宜选用高效节能灯具;

2 应急照明应选用快速点燃光源。

5.7.3 照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明和插座不宜共用同一回路,插座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2 照明配电干线和分支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分支线截面面积不应小于1.5m㎡。N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

3 单一照明回路工作电流不宜超过16A,所接照明光源数量不宜超过25个。

条文说明

5.7.1 本条对电池更换站电气照明做了规定。

2 电池更换站属于公共开放场所,为满足停电或事故时人员的安全有序疏散,应设置应急照明。

3 对应急照明电源连续供电时间的基本要求。

4 对电池更换站有关场所照度的要求。

5.7.2 本条对照明光源做了规定。

1 照明光源应为工作人员和驾乘人员提供视觉舒适度。选用高效节能灯具符合国家节能降耗的政策。

2 为使停电或事故情况下人员及时疏散,应急照明应为快速点燃。

5.7.3 本条对照明系统做了规定。

1 照明和插座分开设置有利于管理和维护。

2 照明配电线路采用铜芯导体有利于用电安全,降低线路损耗。气体放电灯及配套的镇流器为非线性用电设备,在工作时会产生谐波。3次谐波及其奇数倍谐波在N线上的叠加效应会使流经N线的电流值增大,甚至大于相线电流,因此做出N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的规定。

3 限制照明回路工作电流和照明光源数量是为了在照明回路和灯具发生短路或过载时,将影响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同时也便于故障的排除。

在《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标准 GB/T51077-2024》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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