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评价内容


5.2.1 评价单元

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风险评价应包括安全用电管理单元和电气系统单元的电气火灾风险评价。

5.2.2 安全用电管理单元

5.2.2.1 评价要素

安全用电管理单元的评价应包括下列项目:

a)组织机构;

b)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c)人员资质和技能;

d)维护管理。

5.2.2.2 组织机构项目的评价内容

组织机构项目的评价应包括下列分项中具有电气火灾风险的内容:

a)责任部门;

b)安全责任人。

5.2.2.3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项目的评价内容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项目的评价应包括下列分项中具有电气火灾风险的内容:

a)安全责任制;

b)制度制定;

c)制度实施。

5.2.2.4 人员资质和技能项目的评价内容

人员资质项目的评价应包括下列分项中具有电气火灾风险的内容:

a)执业资格;

b)人员培训;

c)技能水平。

5.2.2.5 维护管理项目的评价内容

维护管理项目的评价应包括下列分项中具有电气火灾风险的内容:

a)技术档案;

b)维护记录。

5.2.3 电气系统单元

5.2.3.1 评价要素

电气系统单元的评价应包括组成文物建筑电气系统的下列项目类别:

a)配电装置;

b)接地系统;

c)配电线路;

d)用电设备;

e)电气火灾隐患监测系统。

5.2.3.2 配电装置项目类别的评价内容

配电装置项目类别中每一个配电箱(柜、盘)应分别作为1个独立的项目进行电气火灾风险评价,项目的评价应包括该项目下列分项中具有电气火灾风险的内容:

a)选型;

b)设置;

c)运行。

5.2.3.3 接地系统项目类别的评价内容

接地系统项目类别中每一个接地系统应分别作为1个独立的项目进行电气火灾风险评价,项目的评价应包括该项目下列分项中具有电气火灾风险的内容:

a)接地形式;

b)接地线路;

c)接地电阻。

5.2.3.4 配电线路项目类别的评价内容

配电线路项目类别中各配电箱(柜)的每一个配电回路及该配电回路上设置的保护电器、插座、照明开关应分别作为1个独立的项目进行电气火灾风险评价,项目的评价应包括该项目下列分项中具有电气火灾风险的内容:

a)选型;

b)敷设/设置;

c)运行。

5.2.3.5 用电设备项目类别的评价内容

用电设备项目类别应包括在建筑本体或建筑内设置、使用的照明灯具、电热器具、空调器具、电气取暖设备、电动机类设备及其他用电设备,每一个用电设备、每一路霓虹灯或节日彩灯应分别作为1个独立的项目进行电气火灾风险评价,项目的评价应包括下列分项中具有电气火灾风险的内容:

a)选型;

b)设置;

c)运行。

5.2.3.6 电气火灾隐患监控系统项目类别的评价内容

电气火灾隐患监控系统项目类别应包括在文物建筑内设置的电源管理系统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每一个独立设置电源管理系统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分别作为1个独立的项目进行电气火灾风险评价,电气火灾隐患监控系统项目的评价应包括下列分项中具有电气火灾风险的内容:

a)选型;

b)设置;

c)运行。

在《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技术规范 WW/T0126-2025》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