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标志


13.1 每台消防泵应具有固定安置的铭牌,铭牌应由耐腐蚀金属材料制成并置于易见位置,且应标明产品使用年限为20年。

13.2 铭牌的表面积不应小于80c㎡,铭牌上文字的高度不应小于3mm,文字信息清晰可见。

13.3 车用消防泵、手抬机动消防泵组、船用消防泵的铭牌上应标明:

a)产品名称;

b)产品型号;

c)工况参数(满足5.4或7.4或9.1);

d)最大净压力,单位为兆帕(MPa);

e)最大允许进口压力,单位为兆帕(MPa);

f)叶轮形式;

g)叶轮级数;

h)企业名称;

i)生产日期,出厂编号;

j)执行标准编号。

13.4 固定式消防泵组、供泡沫液消防泵组的铭牌上应标明:

a)产品名称;

b)产品型号;

c)工况参数(满足6.4或8.4.1);

d)最大净压力,单位为兆帕(MPa);

e)最大允许进口压力,单位为兆帕(MPa)[深井消防泵组为最小淹没深度,单位为米(m)];

f)150%额定流量下的净压力,单位为兆帕(MPa);

g)叶轮形式;

h)叶轮级数(供泡沫液消防泵组除外);

i)最大轴功率,单位为千瓦(kW);

j)企业名称;

k)生产日期,出厂编号;

l)执行标准编号。

13.5 拖车式消防泵组及增压消防泵组的铭牌上应标明:

a)产品名称;

b)产品型号;

c)工况参数;

d)最大净压力,单位为兆帕(MPa);

e)最大允许进口压力,单位为兆帕(MPa);

f)叶轮形式;

g)叶轮级数;

h)最大轴功率,单位为千瓦(kW);

i)企业名称;

j)生产日期,出厂编号;

k)执行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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