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消防电梯


1.3.1 无机房电梯作为消防电梯时,应符合《消防员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26465 的要求。

1.3.2 (补充 GB 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5.28 条)住宅建筑交通核采用三合一前室,当电梯分置时,消防电梯井道对应的前室短边不应小于 2.4m;该前室设有户门时, 当户门完全开启后,不应影响该空间的救助行动,连接电梯间的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注:

1 实际工程中存在许多三合一前室的情况,且种类繁多,形式多样,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图示多有不同,造成审查、验收困难。为规范此类做法,特对分置电梯的情况进行规定;

2 明确户门开启后不应影响救助行动,是因为住宅建筑允许户门开在前室内,与公共建筑不同。

在《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5 年版)》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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