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C(规范性) 抵御暴力入侵性能试验


C.1 通则

本试验规定了玻璃产品抵御暴力入侵性能的试验方法和分级方法,用以评价玻璃产品短期抵御外物或人入侵受防护空间的能力。可根据需要选择进行重复落球试验或斧锤冲击试验。

C.2 重复落球试验

C.2.1 试验样品

以与制品同材料同工艺条件下制备的尺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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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平型试样为样品样品边部应无明显可见的爆边、裂口,并应进行适当的磨边倒角处理。

C.2.2 试验装置

C.2.2.1 冲击体

冲击体为直径为100 mm±0.2mm, 质量为4.11kg±0.06kg的钢球。钢球的洛氏硬度应为 60HRC~65HRC。

C.2.2.2 冲击体固定装置

能够固定钢球并释放使其从规定高度自由落下的装置。

C.2.2.3 样品安装框架

由上框架及钢箱上下两部分组成,样品放在上框架与钢箱之间,可用螺丝进行紧固,试验装置组成如图 C.1 所示。

样品安装框架的连接应可靠,且满足以下要求:

a) 应确保样品被水平放置并紧固;

b) 上框架四边与玻璃接触的区域宽度为 30mm±5mm, 并应覆有宽度为 30mm、厚度为 4mm、标称硬度为 50IRHD±10IRHD 的橡胶垫;

c) 上框架对样品的紧固力应为 140 kN/m² ±20 kN/m² 且样品受力均匀;

d) 钢箱内部下方应有缓冲垫及碎片收集装置,防止钢球穿透样品后直接与钢板或地面接触;

e) 钢箱四周不应密封,保证样品下方的空气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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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3 试验步骤

C.2.3.1

试验前,样品应在 18 ℃±5 ℃的条件下至少保存 12h, 并在此环境条件下进行试验。

C.2.3.2

将被侵入侧作为冲击面放入安装框架。样品夹紧后在框内进行位置标识,以便冲击后检查样品的移动情况。

C.2.3.3

按照样品明示级别选择表 C.1 中对应的冲击高度对样品进行冲击。未明示样品级别时,从 P1A 的高度开始按照顺序逐个高度进行冲击。每个级别冲击 3 块样品,冲击后未破碎的样品不能用于其他级别的冲击。样品为非对称结构时,应明示冲击面。每块样品取 3 个冲击点 1、2 和 3 (见图 C.2)。 3 个冲击点应以样品几何中心为中心构成边长为 130mm±20mm 的等边三角形,且其中一边即冲击点 2 和 3 的连线应平行于样品的短边。试验时应首先冲击对着样品短边的冲击点,即点 1。对 P1A、P2A、P3A 及 P4A 这 4 个级别,每个点冲击 1 次。对 P5A 级别,每个点冲击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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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3.4

每次冲击后,应及时清理剥落的碎片,并与 C.2.3.2 中所作的标识进行对比检查样品是否产生移动。如果样品在试验框中移动超过 5mm, 则该样品进行的冲击全部无效,应更换 1 块新样品重新进行试验并适当增加样品的紧固力但紧固力不应超过 200 kN/m² , 且应在报告中注明。

C.2.3.5

观察并记录冲击高度和钢球是否穿透样品。钢球在冲击样品后的 5s 内完全穿透样品为穿透,其他情况为未穿透。

C.3 斧锤冲击试验

C.3.1 试验原理

通过冲击装置和特定冲击工具以一定的速度和角度对样品指定位置进行冲击,检验样品出现规定尺寸 400mm±10mm 正方形开口的最少冲击次数。

C.3.2 试验样品

试验样品应符合 C.2.1 的规定

C.3.3 试验装置

C.3.3.1 组成

试验设备组成如图 C.3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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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3.2 样品安装框架

样品安装框架由样品紧固框、位置调节装置组成。样品安装框架应足够坚固并能承受试验荷载,应能保证样品表面与地面垂直。位置调节装置应使样品所有检测位置受到满足试验要求的冲击

样品紧固框的连接应可靠,且满足以下要求:

a) 紧固框四边与玻璃接触的区域的宽度为 30mm±5mm, 并应覆有宽度为30mm、厚度为4mm、标称硬度为50IRHD±10IRHD的橡胶垫;

b) 紧固框对样品的紧固力应为 140 kN/m² ±20 kN/m² 且样品受力均匀。

C.3.3.3 斧头

斧刃距边部至少 30mm 应淬火处理,增加其硬度。试验前,斧刃应锋利且斧头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斧头楔角为 35°±1°, 斧刃半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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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如图C.4所示;

b) 斧头的质量为 2.0kg±0.1kg;

c) 斧头为标称洛氏硬度为 51HRC~56HRC 的非合金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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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3.4 锤头

锤头用于模拟斧头除斧刃以外的部位。锤头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锤头用标称洛氏硬度为 46HRC~50HRC 的钢制成,质量为 2.0kg±0.1kg;

b) 锤头长度为 232mm±10mm;

c) 锤头截面为边长 40mm±2mm 的正方形,棱边的曲率半径小于 1mm。

C.3.3.5 手柄

斧头及锤头均应用符合图 C.5 的手柄进行安装。手柄应与斧头和锤头顶端 (上表面) 端部平齐,且连接牢靠手柄采用密度为 940kg/m³ ±3kg/m³ 、弹性模量为 400N/mm²±20N/mm²的高密度聚乙烯材料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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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3.6 模拟挥斧装置

模拟挥斧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采用刚性材料制作;

b) 底座坚固,与地面或墙面稳固连接;

c) 提供符合表 C.2 规定的冲击速度 vi 和冲击能 Ei;

d) 使冲击样品的瞬间,样品与手柄的夹角 ai 为 25°±2°, 如图 C.6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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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柄的下端应固定在长 300 mm±5mm 的刚性套筒中。手柄连接方式如图C.7所示。手柄与套筒之间在与冲击方向相反的一侧用橡胶垫缓冲,橡胶垫长300mm±5mm、宽 60mm±2mm、厚25mm±1mm、硬度为17IRHD~23IRHD。在冲击方向一侧手柄与套筒之间应用钢片连接,钢片长300 mm±5 mm、宽 60mm±2 mm、厚 6.0mm±0.1mm。旋转轴距离斧柄的最远端770mm±1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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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3.7 冲击速度测量装置

应使用冲击速度测量装置测量锤头或斧头的冲击速度,冲击速度测量点应距离旋转轴770 mm±10 mm。

C.3.4试验步骤

C.3.4.1样品安装及标记

试验前,样品应在18℃±5℃的条件下至少保存12h,并在此环境条件下进行试验。

将样品被侵入侧作为冲击面、样品的长边与地面垂直放入安装框架。样品夹紧后在框内进行位置标识,以便冲击后检查样品的移动情况。

C.3.4.2锤击

在斧击前先进行锤击,将样品各玻璃层击碎。锤击的冲击点应形成一个边长为400mm±10mm的正方形,其几何中心为样品的中心。锤击步骤如下。

a)如图C.8所示,从样品长边第一个冲击点开始锤击,每个点均应锤击必要的次数以使样品各层

玻璃均破坏。两个连续的冲击点之间的距离应为50mm~130mm且应保证相邻两个冲击点破坏部分的衔接。如果在同一点锤击10次后仍有玻璃层未破坏,则移至距离此冲击点50 mm的下一个冲击点继续冲击。

b)当第一边所有冲击点的冲击完成后,将样品顺时针旋转90°,按a)的方法锤击第二边、第三边及第四边。

c)最少锤击次数通常为12次,即如果在每个冲击点第一次锤击时,所有的玻璃层都破碎了,那么c)

d)可将冲击点移至130mm 以外的下一个冲击点。最少锤击次数的冲击点位置见图C.8。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应检查样品是否产生移动。如果样品在紧固框中的移动超过5mm,则该样品的试验无效,应更换新样品重新试验,并适当增加样品的紧固力,但紧固力不应超过200kN/m²,且应在报告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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锤击结束后,开始斧击。斧击步骤如下。

a)从锤击的第一个冲击点开始斧击。斧刃下部的最尖端应与锤击形成的正方形的下边平齐。

b)斧击适当次数直至穿透样品,记录使样品发生穿透的斧击次数n1。

c) 当样品被穿透,估量样品背面裂口的长度x,单位为mm。裂口长度如图C.9所示。

d) 移动样品距离x1=x至下个冲击点,即第二个冲击点,并在该点进行斧击。若在以后的斧击过程中,当冲击点发生穿透的斧击次数 ni(i≥2)大于穿透上一个冲击点的斧击次数 n(i-1)时,样品移动的距离应减少10mm,即xi=(x-10)mm。

e)当完成对第一边的斧击后,顺时针方向旋转样品及夹具 90°,按a)~d)的方法斧击第二边、第三边及第四边。

f)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应检查样品是否产生移动。如果样品在装卡框中的移动超过5mm,则该样品的试验无效,应更换新样品重新试验,并适当增加样品的紧固力,但紧固力不应超过200kN/m²,且应在报告中注明。

g)如果样品达到了明示冲击级别的冲击次数后仍未形成正方形开口,可停止对该样品的试验。未明示冲击级别时,当样品冲击总次数大于70次仍未形成正方形开口,可停止对该样品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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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5 结果表达

应记录使样品形成正方形开口的冲击次数(锤击与斧击次数的总和)。

样品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则认为形成正方形开口:

a)受冲击部分完全脱离样品,并形成正方形开口;

b)受冲击部分虽与样品相连,但由于自重形成正方形开口。

在《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T15763.3-2025》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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