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试验方法


6.1 试验一般要求

任何部件的气密性试验项目,均应在液压强度试验后进行。

除另行注明外,本章规定的试验应在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即:

a) 环境温度:+15℃~+35℃;

b) 相对湿度:45%~75%;

c) 气压:86kPa~106kPa。

6.2 组成、外观、材料、灭火剂、充压气体、容器检查

6.2.1 对照设计图纸,目测试件的外观、标志、铭牌、工作压力、结构、组成及进行常规功能检查等,用通用器具检测量试件尺寸、贮存容器的容积和直径,核查灭火剂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充压气体合格证明文件、容器的质量证明文件、部件的材料单等。

6.2.2 目测检查各试件有无加工缺陷、表面涂覆缺陷、机械损伤等现象。

6.3 手动操作试验

测力计的精度应不低于 2.5 级。

将被测阀门的手动操作机构与测力计相连,被测阀门内充入灭火装置的最大工作压力,通过测力计启动被测阀门。记录最大操作力,用游标卡尺测量并记录最大操作行程。

6.4 绝缘电阻测定

6.4.1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试验电压:500V±50V;

b) 测量范围:0MΩ~500MΩ;

c) 最小分度:0.1MΩ;

d) 计时:60s±5s。

6.4.2 试验程序

在 6.1 规定的标准大气条件下,用绝缘电阻试验装置,分别对试样的下列部位施加 500V±50V 直流电压,持续 60s±5s,测量试样的绝缘电阻值:

a) 工作电压大于 50V 的外部带电端子与外壳间;

b) 工作电压大于 50V 的电源端子或电源接线端子与外壳间 (电源开关置于开位置,不接通电源)。

6.5 振动试验

按 GB 25972-2024 中 6.16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记录试验结果。

6.6 温度循环试验

按 GB 25972-2024 中 6.17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记录试验结果。

6.7 浓度分布试验

6.7.1 灭火装置要求

灭火装置由生产者设计,并符合下列要求:

a) 灭火装置按照最大充装密度充装灭火剂;

b) 灭火装置应在最低工作温度 ±2℃下放置 16h 以上;

c) 按照生产者规定的方式布置灭火装置,应保证灭火剂不应直接喷向试验火、不引起燃料的飞溅;

d) 灭火装置喷射时间应不大于 10s。

6.7.2 燃料要求

试验燃料为商业级正庚烷,其理化特性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馏程:84℃~105℃;

b) 初始与最终馏点差:≤10℃;

c) 所含芳香族化合物的体积分数:≤1%;

d) 密度 (15℃时):700kg/m³±20kg/m³。

6.7.3 试验空间

试验空间尺寸应按生产者公布的最大保护面积、最大高度搭建,实际试验空间按灭火剂充装量和 20℃时灭火浓度计算 (灭火浓度见附录 A),当试验空间有实际泄漏,灭火装置喷射剩余率不为 0 时,实际试验空间应做适当修正。试验空间应设可自行启闭超压泄放口 (装置)。提供正对着燃料罐的可关闭开口,以便在灭火装置启动前通风。

6.7.4 测试仪器仪表及布置位置

6.7.4.1 氧浓度测量

试验空间氧浓度测量取样点位置见图 2。

氧浓度分析仪的分辨率不低于 0.1%(体积分数),应能连续测量,试验使用范围:17%~21%(体积分数),精度应不受燃烧产物影响。

标准附图

6.7.4.2 温度测量

试验空间温度测点位置与试验空间中心的水平距离应在 850mm~1250mm,距离地面高度为 0.5H。

采用 1mm 的 K 型热电偶,测温仪表时间常数不大于 1s,应能连续测量。

6.7.5 燃料罐

燃料罐为钢质圆形,内径 80mm±5mm,高不小于 100mm,壁厚 5mm~6mm,燃料罐底部垫水,上部正庚烷深度至少为 50mm,液面距燃料罐口至少 40mm。

燃料罐共 8 个,置于试验空间四墙面对角位置,四上四下交错放置,下角燃料罐置于地面上,距相邻墙 50mm,上角燃料罐口距吊顶 300mm,距相邻墙 50mm。

6.7.6 试验

点燃燃料罐,预燃 30s 后,启动灭火装置。

试验记录:

a) 灭火装置有效喷射时间;

b) 释放到空间内的灭火剂总量;

c) 灭火时间。

观测燃料罐灭火时间宜采用红外线摄像仪或测温法。

6.8 局部应用灭火装置灭火试验

6.8.1 灭火装置要求

灭火装置按照最大充装密度充装灭火剂,灭火装置应在 20℃±5℃温度下放置 16h 以上。按照生产者要求布置灭火装置。

6.8.2 燃料要求

正庚烷燃料要求同 6.7.2。

木材采用云杉、冷杉或密度相当的松木,含水率 9%~13%。

6.8.3 试验空间

灭火试验可在室外进行,但风速不应大于 3m/s,若在室内进行灭火试验,室内空间体积应大于六倍试验空间体积。

标准附图

6.8.4 试验模型

灭火油盘与木垛由生产者确定,灭火油盘应从表 6 中选取,木垛宜从表 5 中选取。根据灭火装置实际灭火能力进行试验。

标准附图

标准附图

6.8.5 试验

6.8.5.1 B 类火灭火试验

点燃油盘中的正庚烷,预燃30s,自动启动或手动启动灭火装置。

记录试验结果。

6.8.5.2 A 类火灭火试验

点燃引燃盘中的正庚烷引燃木垛,当燃料燃尽,木垛自由燃烧,在试验空间外总预燃时间为 6min,预燃结束,手动启动灭火装置。

记录试验结果。

6.9 容器阀性能试验

按 GB 25972-2024 中 6.3~6.5、6.23.1、6.24、6.7、6.6、6.26~6.28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10 安全泄放装置性能试验

按 GB 25972-2024 中 6.5~6.7、6.17、6.39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温度循环试验周期为一个温度循环。

6.11 感温释放组件性能试验

静态动作温度、耐腐蚀性能按 GB 5135.1-2019 中 7.7、7.22~7.25 的方法进行试验;其他性能按 GB 25972-2024 中 6.3、6.4、6.43~6.45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耐热和耐压试验和耐热和耐冷击试验,去掉感温元件后进行试验。

6.12 引发器性能试验

6.12.1 电引发器基本性能试验

6.12.1.1 电阻测定

6.12.1.1.1 测试设备

电阻测量仪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量程:0.1Ω~30Ω;

b) 分辨率:0.1Ω;

c) 准确度:0.5% Ux±2 字。

6.12.1.1.2 试验步骤

将 10 个电引发器在 20℃±2℃环境温度,相对湿度不大于 75% 的条件下至少放置 2h,电引发器与电阻测量仪连接,测量每个电引发器的电阻值时测量电流不大于 2mA 或不超过电引发器最大不发火电流的 10%,取二者中较小值。取 10 次测量值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6.12.1.2 启动电流测定

将电引发器两引线分别接在恒流源两端,在额定电压下,调节电流输出直至电引发器动作,试验电引发器的数目为 10 个。取 10 次试验结果的最大值作为测定结果。

6.12.1.3 安全电流测定

将电引发器两引线分别接在恒流源两端,在额定电压下,给电引发器通以 200mA 的电流,通电时间 5min。试验电引发器的数目为 10 个。记录 10 个电引发器的动作情况。

6.12.1.4 静电感度试验

静电放电对电引发器的作用可以等效看成充电到一定电压的电容器,通过一规定电阻,对电引发器进行放电。静电感度试验原理如图 3 所示。

模拟人体带电静电感度时,电容器电容为 500pF±25pF,串联放电电阻为 5000Ω±250Ω,直流高压电源输出电压为 25000Vd.c.±500Vd.c.。用充电到 25000Vd.c.±500Vd.c. 的 500pF±25pF 电容器,通过 5000Ω±250Ω 的电阻对电引发器两引线进行放电。

标准附图

6.12.1.5 动作可靠性试验

经安全电流检查后的 30 个电引发器,通以启动电流进行动作试验,记录电引发器动作情况。

6.12.1.6 杂散电流试验

6.12.1.6.1 试验设备

杂散电流试验仪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输出脉冲幅度:100mA±5mA;

b) 输出脉冲宽度:300ms±5ms;

c) 脉冲前沿时间:不大于 2ms;

d) 脉冲周期:500ms±10ms;

e) 脉冲个数:不少于 2000 个;

f) 最大载荷能力:10Ω。

6.12.1.6.2 试验步骤

将 20 个电引发器在 20℃±3℃环境温度,相对湿度不大于 75% 的条件下至少放置 12h,测量每个电引发器的电阻值,将电引发器与杂散电流测试仪连接,对电引发器以 2 个脉冲每秒的速度施加 2000 个直流电流脉冲,每个脉冲持续时间为 300ms±5ms,脉冲幅度为 100mA±5mA,试验过程中观察电引发器是否启动。

6.12.1.7 加速寿命试验

电引发器的试验寿命时间是通过修正的阿累尼乌斯 (Arrhenius) 方程,见公式 (1),由高温下的试验时间,推算出常温下的贮存时间。

标准附图

式中:

t0—— 常温 (21℃) 贮存时间,单位为天 (d);

t1—— 高温 (71℃) 试验时间,单位为天 (d);

τ—— 加速系数。

τ 按公式(2)计算

标准附图

式中:

r—— 反应速度温度系数,取 r=2.7;

T1—— 高温试验温度,单位为开尔文 (K);

T0—— 常温贮存温度,单位为开尔文 (K);

A—— 与反应温度系数对应的温度变化常数,取 A=10K。

高温试验后,通过公式 (2) 换算出电引发器在常温下的贮存时间,与生产者所提供灭火装置的贮存有效期相比较。

6.12.2 热引发器引发性能试验

6.12.2.1 外观

用目视的方法检查热引发器的外观质量。

6.12.2.2 燃烧速度试验

将热引发器剪成长度为 5m 试样,试样的数量不少于五根,逐根点燃,试样之间不允许交叉重叠,用秒表测定试样的燃烧时间,计算其燃烧速度,取平均值。

6.12.2.3 燃烧性能试验

在测定燃烧速度的同时,观察其燃烧性能。

6.12.2.4 抗水性能试验

将热引发器剪成长度 1m 的索段,索段试样不少于五段,在温度为 20℃±5℃、深度 1m 的静水中浸 4h 后,取出试样,擦去外表面水分,剪去受潮索头,试样之间不允许交叉重叠,观察其燃烧性能。

6.12.2.5 耐高温性能试验

将热引发器剪成长度 1m 的索段,索段试样不少于五段,将索段放在温度为 50℃±2℃的恒温箱中保持 2h,取出之后,在室温条件下放置 20min~25min,观察热引发器之间是否有粘结和外壳破裂现象,并进行燃烧性能试验。

6.12.2.6 耐低温性能试验

将热引发器剪成长度 1m 的索段,索段试样不少于五段,将索段放在温度为 0℃±2℃的恒温箱中保持 1h,取出之后,将热引发器在直径为 18mm±2mm 的木棒上旋绕三周,观察热引发器是否有肉眼可见的裂纹和折断的现象,并进行燃烧性能试验。

6.13 检漏装置性能试验

按 GB 25972-2024 中 6.3~6.7、6.12、6.16、6.17、6.22、6.29~6.38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14 喷嘴性能试验

按 GB 25972-2024 中 6.5~6.7、6.41、6.43~6.45、6.47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15 信号反馈装置性能试验

按 GB 25972-2024 中 6.3~6.5、6.7~6.9、6.28、6.54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降压动作的信号反馈装置,信号反馈装置动作试验时,先充压至灭火装置贮存压力,再缓慢降压至信号反馈装置动作。

6.16 驱动装置性能试验

按 GB 25972-2024 中 6.23、6.52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17 悬挂支架 (座) 承载能力试验

在悬挂支架 (座) 上悬挂 3 倍灭火装置总质量载荷,经 10min 后,记录试验结果。

6.18 悬挂支架 (座) 其他性能试验

按 GB 25972-2024 中 6.5、6.58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在《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 GB47485-2026》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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