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一般规定


6.1.1管道工程质量验收应按分项、分部及单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及其他有关单位联合进行。

6.1.2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可根据工程的特点分为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单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6.1.3工程质量验收应做好记录。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文件、资料立卷归档。

6.1.4工程质量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1 施工图、竣工图及变更文件;

2 管材、管件和全塑阀门等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

3 中间试验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分项、分部及单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 管道系统的通水试验和水压试验记录;

6 管道消毒和清洗记录。

条文说明

6.1.4工程验收交验管材、管件和主要管道附件的出厂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以及系统适用性检验报告,这些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一环。

在《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98-2014》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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